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经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授权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性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辖区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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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和对台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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