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执行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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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规划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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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谢静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杜淑梅 副局长
分管综合业务股。统筹协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与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分管项目、医疗救助及其他医疗保障待遇、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集中采购和drg付费方式改革等工作;分管群团、妇联工作,主持机关工会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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