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和上报灾情,研究拟订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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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制定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办公室自动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政运行经费及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负责民政信息统计台账的汇总及报送;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和统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性民政综合评比表彰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宣传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局机关普法工作以及工、青、妇、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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