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和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区医疗保障基金。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及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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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财务、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监督工作。
(二)待遇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地方医保目录、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承担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全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承担区管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人群医疗待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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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经办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全区医疗救助、辖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全区医疗保障支付计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结算,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待遇。负责全区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和协议管理;制定区医疗保障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征收、使用情况;依照服务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开展检查,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移交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范经办业务,对各项业务经办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市医保局经办相关政策,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按规定开展经办服务,指导和监督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规范、有序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信息、档案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业务档案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保障业务档案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作风建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