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落实上级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宣传、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负责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下设单位
区环境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监察工作计划;负责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投诉的受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负责排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区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更多「 下设单位」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