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我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完成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原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负责推进我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我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负责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卫健委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保障全区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原州区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原州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原州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原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切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的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原州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健康委拟订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痛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原州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