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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公众号ID:gh_4b6a51672c90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宣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盛况,细致服务参会代表和广大群众。

开发/运营主体: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主体: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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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是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是南宁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设7个科室,包括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人事教育科,现有编制28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设5个直属单位,包括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南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南宁市环境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设8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人事教育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现有编制37人。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设5个直属单位,包括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南宁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中心。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应急、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等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建议,管理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的洽谈和管理;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市环境监测网;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五)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承担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在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人员从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牵头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跨区域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七)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和调查处理;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人事科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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