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昭通市公安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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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娄东 局长、督察长
刘 俊 副局长 分管国保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联系“反恐办”,消防支队。
李 平 副局长 分管政治部、法制处、监管支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市强制戒毒所、看守所、行拘所。
张尧贵 副局长 负责昭阳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联系民航公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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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政治部
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政治部归口管理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和宣传处。
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公安编制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统一考录工作组织、录用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公安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指导优抚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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