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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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 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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