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舟山市国家税务局、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是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进行的市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成立后,将具体承担全市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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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朱志强,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童 武,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陈 蕾,女,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毕 波,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副局长
陈恩宪,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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