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受区人大和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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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办公室)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编发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对外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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