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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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刘启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干部、财务方面的工作。分管交警支队工作、武警支队工作。
张洪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二级警务专员
于洪德,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消防支队、张南分局工作。
顾国星,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后勤管理处、宣传处工作;协助桑培伦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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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设立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指挥中心、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处、警务督察处、信访处、审计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处、户政管理处、法制处、警卫处、信息通信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指挥中心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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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设立8个直属单位,分别是: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巡逻警察支队、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看守所、特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研究分析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负责侦破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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