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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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王红军: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联系高新区环保工作。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郭荣跃:全面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云义: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河长制工作、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农村生态环境科、自流井生态环境局;联系自流井区环保工作;对接省厅水生态环境处、农村生态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ab岗:张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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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宣传教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史志编纂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通报表扬。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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