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拟订公共租赁、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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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姚竺君)。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谭昶)。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处理信访及维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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