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
(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会员组成特点或业务范围相一致的规范名称;
(四)有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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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浙江环保协会在会员单位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反映会员愿望。开展各种活动,并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的规划、管理等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协会根据我省环保产业发展需要,依据协会章程而设立的承担相关专业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为专业委员会、各市协会联谊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协会秘书处联系协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
(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会员组成特点或业务范围相一致的规范名称;
(四)有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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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浙江环保产业协会是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协会根据我省环保产业发展需要,依据协会章程而设立的承担相关专业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为专业委员会、各市协会联谊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协会秘书处联系协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
(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会员组成特点或业务范围相一致的规范名称;
(四)有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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