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并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班子
刘志平 党组书记、局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主持全面工作。
袁利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安劳保、工资福利及企业改制工作。 分管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养老保险股、工资福利股、区社会保险征缴管理处。
高友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管政工人事、计划生育、机关党建、老干、局机关股室及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医疗保险、职称改革、外国专家管理、信息管理、劳动监察、行政效能、行政执法、优化经济环境、内部审计、基金监督工作。分管区医疗保险处、区监察大队、政工人事股(基金监督股)、医疗生育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信息管理股。
吴弟友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试、人才交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分管区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考试院、军官转业安置股。
杨家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工伤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关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宣传调研、网站建设、政务公开、综治维稳、信访、五大安全、城市创建、招商引资、防汛、窗口建设、全面建设小康工作。分管区工伤保险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工伤保险股、彩桥。
何咏岚 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技能鉴定、失业保险、机关财务、绩效评估、为民办实事、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扶贫建整、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分管区就业服务管理处、财审股、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绩效股、人社协会、兴盛代理中心、柏之堂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