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本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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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规格为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和后勤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人事、计划生育、信访和财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安排全年审计业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局审计业务的公文、审计证据、工作底稿、引用法律法规是否规范准确,对处理的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是否准确、合法、适当的复核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普法、法制宣传工作;依法办理、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听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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