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参与起草全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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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财务、行政、安全等工作;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协调特约审计员工作。
(二)监督审理科。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依法核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机关重大案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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