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依法对律师机构、人员年检注册进行初审;依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4、指导监督公证工作。
5、负责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9、组织全区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
10、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11、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2、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3、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政办)
1、负责服务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公务接待、精神文明、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组编信息、局志编纂、档案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活动、会议的组织实施,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负责局系统物资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机关中省政法补助专款使用工作;
4、负责局机关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局机关办公用房、警务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以及机关卫生等项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协调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局党组决议、决策、决定等的执行情况;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劳资(含“两金六险”)申报及统计工作;
9、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组
1、协助治区办领导统筹区司法局内设机构承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相关工作;
2、负责处理区委治区办日常事务,组织起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的有关文件;
3、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起草和工作建议的协调工作;
4、提出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5、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各项重大督察,并提出督查意见和问责建议;
6、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
7、负责各镇(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法制工作科
1、负责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编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受理和审理向区政府及本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送达;
3、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区政府重大决议、决策、合法性审核等工作;
5、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查、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工作科
1、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日常工作的监管服务;
2、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
3、负责辖区律所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指导全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
5、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和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市律协金台联络组的工作;
7、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组织的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普法办)
1、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3、负责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组织督导全区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5、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公证工作;
3、负责受理、审查,决定法律援助事项;
4、组织开展全区法律援助宣传、服务、网络建设等活动;
5、负责金台区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6、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7、受理法律援助、公证的举报和投诉;
8、负责全区公证员申请资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矫正科(社区矫正中心)
1、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2、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3、指导、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4、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安置帮教办、“三调联动”办)
1、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各项制度的执行工作;
2、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开展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
4、负责指导、监督区、镇街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5、负责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帮困扶助工作;
6、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初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及年检、注册工作;
7、组织开展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