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宁波市区域范围内旅游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英文全称为ningbo tourism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简称ntpa。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和繁荣摄影文化作出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宁波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宁波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活动区域:宁波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团结本市旅游摄影工作者和旅游摄影爱好者,积极从事旅游摄影艺术创作、摄影理论研究,提高会员的文化和艺术素质,发现、培养摄影人才,壮大摄影队伍,繁荣摄影艺术。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深入生活,积极组织旅游摄影艺术创作活动,开展旅游摄影理论研究和作品评论工作;
2、举办各种旅游摄影艺术讲座和摄影培训活动;
3、举办各类旅游摄影比赛、展览,奖励优秀作品;
4、积极开展和其它摄影组织的交流活动;
5、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络协作,发挥摄影艺术特长,参与社会活动;
6、积极完成旅游主管部门交给协会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旅游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组织旨在展示宁波市旅游形象的摄影活动,为宁波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摄影组织领导等方面有一定成绩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个人会员:由本人申请,一名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交本人创作的八幅作品及足以证明符合入会条件的有关材料。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
■协会会员证(红证)如右图1
2、团体会员:由团体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及团体组织情况登记表,交团体内成员创作的二十幅作品,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接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l、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在两届之间可以召开会议,可以行使届别大会的部分职权。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及副主席(包括主席团委员);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即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第十八条第1、3、5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主席团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团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主席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席团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在理事会和主席团闭会期间作为协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荣誉称号,对旅游摄影事业作出卓越贡献、具有较高声望的人士可分别被授予“名誉理事”、“名誉主席”称号,或聘为本协会“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主席、顾问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授予。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遵守国家法律;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及主席团委员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l、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及主席团会议;
2、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检查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领导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5、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l、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主席团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2月23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机构
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共28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曹必强、曹民生、陈吕平、陈绍余、戴静霞(女)、贺巍、黄凯音(女)、蒋惠钗、林丽(女)、潘旭光、平炯辉、戚巧灵(女)、茹均锋、孙长健、王友国、王浙兵、吴维春、许任斌、杨昊、杨雨林、姚珂军、叶彦良、虞英博、张署(女)、张旭明、张永元、郑凯、周海江
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
曹必强
常务副主席
平炯辉
副主席(共11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陈绍余、戴静霞(女)、贺巍、潘旭光、孙长健、王友国、虞英博、张署(女)、张永元、郑凯、周海江
秘书长
张旭明
秘书处组成人员名单
秘书长
张旭明
常务副秘书长
连芳(女)
副秘书长(共6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陈红江、胡和平、沈小永、沈志鹏、徐佳辰、杨宁
名誉职务
名誉主席:
张辉
名誉理事(共5名,按姓名拼音排序):
李啸镛、马一知、邵建奋、沈国峰、王博雷
网络平台
协会官网
会员qq群
直属俱乐部qq群
官方qq号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平台
入会细则
(2015年3月19日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提出加入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
(2) 赞成本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2、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需首先在本会官方网站注册、关注本会官方微信。
3、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由一名本会会员介绍。
4、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需取得摄影比赛、摄影理论研究等各种规定分值总计15分(见分值表)。
5、对分值的要求:
(1) 所得分值不能仅由一项赛事获取;
(2) 所得分值中必须至少含有序号24至29项目的分值6分;
(3) 所得分值中序号28至29项目的分值最高只能占总获取分值的三分之一。
6、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需报送下列材料:
(1) 入会申请书1份;
(2) 选送本人代表作品8幅,形式为电子文档,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短边不小于2000像素,文件量不小于3mb;
(3) 2吋纸质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证件照电子文档1份;
(4) 用以证明分值的获奖证书或所刊登的书籍报刊复印件(必要时组联部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
7、相关材料报送到本会组联部,组联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初步审核,不满足第4、5点要求的,退回申请,满足第4、5点要求的,呈送本会秘书处。
8、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9、对本会作出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10、对能无偿提供4幅以上优秀摄影作品用于发展宁波旅游事业的,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11、对协会直属俱乐部持久、热心的参与者,协会每年提供不超过3名的特批名额,但在条件成熟时需向本会无偿提供4幅以上优秀摄影作品用于发展宁波旅游事业。
12、采用不定期审批制度,有意入会者可在规定时间段向组联部提出申请。
13、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不分批次。在此规定时间之外不接收材料。组联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材料提交到秘书处,或退回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秘书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决定是否审批。
14、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 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会费后,成为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会员,协会将及时为其发放会员证;
(2) 连续5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其各项会员权利,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告。
15、本细则经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解释权归属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分值表:
序号 | 业绩 | 分值 |
1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 | 14 |
2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 | 13 |
3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 | 12 |
4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或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10 |
5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金奖 | 10 |
6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银奖 | 9 |
7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铜奖 | 8 |
8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6 |
9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主办的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金奖 | 8 |
10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主办的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银奖 | 7 |
11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主办的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铜奖 | 6 |
12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主办的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4 |
13 | 在《中国摄影报》头版发表作品 | 9 |
14 | 在《大众摄影》杂志或《中国摄影》杂志封面刊登作品 | 9 |
15 |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所属媒体的其它版面发表作品 | 5 |
16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赛中获金奖 | 10 |
17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赛中获银奖 | 9 |
18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赛中获铜奖 | 8 |
19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省摄影届别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6 |
20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摄影比赛中获金奖 | 8 |
21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摄影比赛中获银奖 | 7 |
22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摄影比赛中获铜奖 | 6 |
23 | 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其它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4 |
24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比赛中获金奖 | 7 |
25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比赛中获银奖 | 6 |
26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比赛中获铜奖 | 5 |
27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比赛中获优秀奖或入选奖 | 3 |
28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官网或协会指定的关联网站发表作品获得三级精华 | 2 |
29 | 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官网或协会指定的关联网站发表作品获得二级精华 | 1 |
30 | 在《人民摄影》、《照相机》、《摄影世界》、《中国摄影家》、《摄影之友》等报刊刊登摄影作品 | 3 |
31 |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上刊登摄影理论文章 | 8 |
32 | 由中国摄影出版社或浙江摄影出版社出版摄影理论专著 | 14 |
入会申请
申请加入本会的摄影爱好者,必须首先在协会官网注册,注册规则详见。注册后在本站论坛发表若干摄影作品、下载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入会申请表,将所有入会细则中规定的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协会组联部提交,组联部联系人:连芳(常务副秘书长,组联部主任),由组联部初审后,将达到基本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秘书处,由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批。
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不分批次。在此规定时间之外不接收材料。组联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材料提交到秘书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决定是否审批。
管理细则
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为宁波市民政局注册、宁波市旅游局主管的一级社会团体,完成规定的程序、符合入会细则,可以申请加入协会,取得红色会员证,持红色会员证可以享受全部合作景区免票待遇。
1、广大摄影爱好者,只要在宁波市旅游摄影家协会官网或协会直属俱乐部网站注册,关注协会微信,即成为协会直属俱乐部会员;
2、直属俱乐部会员可按规定申领蓝色会员证,持蓝色会员证可以享受全部合作景区门票打折的待遇,合作景区见协会官网、官微不断更新的清单;
3、在协会官网或直属俱乐部网站注册满半个月的会员在各自注册的网站(论坛)发表摄影作品5幅以上,并在专门的登记帖跟帖表达申领意愿,注明手机号、qq号,工作人员会与会员取得联系,获取其余补充信息;
4、申请成为直属俱乐部持证会员,每年需缴纳30元会费,下半年申请加入的,当年会费减半;
5、协会组联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向协会组联部工作人员缴纳2年会费共60元,证件工本费50元,标准2吋证件照1张(也可发送证件照电子文件,由工作人员负责印制,交10元工本费);
6、持证进入合作景区,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
7、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被景区管理人员发现而被收缴,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付会费、工本费不予退还;
8、持证会员应文明游览,爱护协会的形象,若做出有损协会、有损合作景区的行为,一经查实,协会和合作景区均有权收缴证件,所缴会费、工本费不予退还;
9、证件第一次被收缴,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第二次被收缴,终生禁止再次申领;
10、协会对会员证实行年检制度,经过年检、贴有协会专用年检标记的证件方为有效证件,没有特定年检标记,合作景区有权拒绝认可,无特殊情况,年检5年进行一次,持证人需自证在上一年检周期内在相关网站平均每年发表了5幅以上摄影作品并缴纳会费,联系协会组联部工作人员,粘贴年检标记;
11、协会根据合作景区的增减和其他综合因素保留调整会费标准的权利,在出台新版本细则后,从下一年开始执行,未到年检期限的,不需补缴,也不退还;
12、会员拍摄景区的作品应积极提供给协会,择优录用后由协会支付不少于100元的稿酬,或自愿放弃稿酬,换取4年免检权利,相关合作景区可以将会员授权的摄影作品用于本景区的推广宣传,协会可以用于展览、画册制作,此类作品不影响作者向第三方投稿的权利;
13、对特别优秀的作品,协会将大幅度增加稿酬;
14、会员发布在协会官网论坛上的其它优秀作品,在作者自愿的前提下如被录用,协会将根据作品质量支付不少于100元的稿酬,相关合作景区可以将会员授权的摄影作品用于本景区的推广宣传,协会可以用于展览、画册制作,此类作品不影响作者向第三方投稿的权利;
15、对于在协会官网积极发表摄影作品、积极参加活动、积极提供景区优秀作品的俱乐部会员,可申请加入协会;
16、协会将不定期举办针对蓝证会员的旨在表现各合作景区的摄影比赛,入围作品可计入申请加入协会的积分(具体由相关比赛细则规定);
17、直属俱乐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直属俱乐部会员向协会组联部提出退会申请并上缴会员证后,协会退还自下一年度起的所有会费;
18、本细则由协会组联部负责修订和解释,所有申领会员证的直属俱乐部会员,视为认同本细则所有规定。
协会组联部联系人:连芳。
■俱乐部会员证(蓝证)如右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