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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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根据2010年7月怒发[2010]14号文件及2010年9月怒
编[2010]41号文件,核定怒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7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怒江州规划局(二级局,副处级)、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管理中心(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博物馆)(二级局,副处级,参公管理)、怒江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参公管理)、怒江州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怒江州工程质量监督站(怒江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怒江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怒江州规划设计院(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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