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漢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异、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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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信息、安全、督查保密、信访、档案、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离退休人工作。负责综合考核、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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