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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

直属单位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对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住房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订我市住房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住房的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

(三)编制、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

(四)记载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五)承担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六)负责市直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负责市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编制市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负责建立健全市直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制度。

(十)拟定市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承办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数字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运营、监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市场物业;负责城市公共资产的管理、置换和处理以及城市开发、交通建设、工业发展的资金筹集、管理和归还工作。

清远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等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国库科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收支总账及分类管理系统;配合国库科从事拨款方式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工资统发业务;依据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等,对预算单位实施财务监督;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展财政国库各项改革;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等业务。

清远市财政票据中心

协助制定全市财政用票计划和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范围;核发相关财政票据;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存贮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核销工作;推进财政票据信息化管理建设;开展票据管理宣传、培训。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受本局经济建设科委托负责进行清远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清远市财政局数据信息中心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硬软件管理及维护,资金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建设,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局对外公众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承办财政政务电子信息公开公告、电子信访、网上办事等工作;协助做好“金财工程”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清远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管理本会会员;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推动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清远市财政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有关工作。

清远市财政局服务中心

管理局机关饭堂、车队、招待所、会议室;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基建管理;负责局机关大楼和宿舍大院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水电、消防和空调及其他公用设施等管理;负责局对外接待工作和配合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做好接待工作;负责局对外接待和招待所等后勤服务的财务核算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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