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法制建设;制定全区农业农村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第二条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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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赵维领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杜清明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党风廉政、扶贫开发、农业行政审批、目标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扶贫开发科。
联系机关退休支部、系统工会、系统妇委会、系统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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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及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服务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宣传、精神文明、群团、统战、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及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含网络舆情值班);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负责政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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