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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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省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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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1、与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云南省民政厅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云南省民政厅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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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